投诉姑苏交警执法流程及态度问题100 个回复 - 1187 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今天我遇到了一件事情,想跟您反映,8月16日早上我开车行至桐泾南路与干将路十字路口时,在右转车道上要右转时,被一名辅警拦下,要求我出示两证,当时我问辅警是否违反了交规?回答说没有, ...
2017-8-21 20:46 - 迎新101 - 寒山
该帖是我妻子21日发的,8月23日姑苏区交警四大队通知去劳动路交警四大队看视频证据,24日上午去了,警号004062警官接待了我,但查到中午11点15分,也未查到该视频证据,我留下了手机号码,请该警官如果查到后电话联系我,至今未接到电话。8月24日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答复我妻子“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部门询问了当事民警并调取了该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未发现民警使用不 规范的用语情况。如您有相关证据,请提交我部门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苏府办〔2016〕 245 号第十三条 音视频记录是指利用 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录音、 录像或者视频监控等同步记录。 第十四条 对现场执法进行音视频记录时, 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 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 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疑问1、开处罚书的交警在没亲眼见到车主违法且没看到前方辅警拍的照片及视频的情况下,凭电台通知能否直接认定车主违法,从而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疑问2、当事人被通知到交警四大队驻地看视频证据,到了四大队,执法部门却提供不出违章视频证据,是否可以说证据不足?疑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要我妻子(当事人)自己提供当时现场的“相关证据”程序上是否不符?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你好!现就您提出的疑问逐一答复如下:1、由于交通违法行为是一种稍纵即逝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发现后往往无法第一时间拦截处置,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之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故我部门对于礼让斑马线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民警发现摄录取证,路口民警负责拦截处置的流程操作,执法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2、关于取证视频问题经核实由于后台系统故障进而导致当天该中队所有视频无法调取,目前已通知技术维护人员加紧维修恢复;3、《行政诉讼法》中明确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关于您反映的民警执法态度问题,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我部门应举证的内容包括未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证据及处置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由于经核实未发现民警存在不规范用语的情况,故建议您如有相关证据证实,建议提交我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并不存在不合理性。
2017-8-28 1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