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的单位要求办理健康证,需到指定部门参加体检。可是单位在今年中旬已经办理过全员体检,办理健康证所需检查项目都有涵盖,向健康证办理机构(80815547)咨询,说是办证必须的程序。本人因此不解,有什么必要进行这样重复的检查?且不说体检拍片对人体的辐射和危害,办证所需的人财物也都是浪费。
请教有关部门这样的反复折腾劳民伤财,是否有必要?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由于您未提供具体的从事行业以及咨询的体检机构,我们无法进行核实调查。请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进一步核实。感谢您的配合!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5〕13号)》中明确“从业人员”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托幼机构直接为师生服务人员等。在《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中明确检查项目包含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或副伤寒)及皮肤体征(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银屑(或鳞屑)病、渗出性皮肤病、化脓皮肤病)。请提供您的体检报告单,如您的体检不包含上述预防性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则需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18-11-1 13: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