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午11:20分左右,在同里镇环湖路上(同里湖花苑小区大门对面)与商户产生停车纠纷。环湖路上停车位为免费公共停车位,现大部分被商户放置各种障碍物侵占。因空车位都被放了障碍物本人就将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挡住了一商户前放置了障碍物的三个车位,后与商户产生纠纷。后开车停对面小区。11:20报警,11:25左右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出警人员到达后与商户一同指责我这种小事还报警并说商户做生意不容易同时还说这地放不应该设车位。因无法沟通本人愤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除部分有规划停车位的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可能派出所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了解但这种放置障碍物侵占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分辨不出来谁对谁错吗?警务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派出所打电话过来问我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游客?回了他本地居民。请问同里派出所这种违法行为如果我今天不需要停车是不是没权力管?如果是外地游客你们是不是出警都懒得出了?这里送同里派出所一句话“恶性事件许多都是从小事引起的”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查,市民反映的公用停车位违规装障碍物的情况属城管部门管理,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情况处警民警已告知市民。同时要求民警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针对该情况,开发区古保委已到现场查看,并进行相应处理,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管理工作。感谢关注!
拍照连门头一起拍,看不清!回复只会说,已经请有关部门去处理了!
面对麻木只有无奈。
这是饭店门口,一般都放障碍物的吧。
2018-7-8 13: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