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仲贤,1949年5月入伍,参加过抗美援朝,历任班长等职务,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后于1954年复员回乡生产,80年代左右病故。
苏州市最近几年在为现役军人或退伍转业军人或军人遗属发放“光荣之家”的牌匾,我们相信政府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为了号召广大市民向做出巨大贡献的军人学习。虽说沈老不符合现在“光荣之家”的发放标准,但沈老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响应国家号召,不怕牺牲,英勇战斗,也是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什么不能给这样的老英雄一个荣誉呢,也让沈老的后代自豪,以他为榜样呢?
法律在可允许的范围内还讲人情,更何况是表彰曾经的英雄们?如果说按文件规定,确实不能发放“光荣之家”,能不能以另外一种形式,肯定沈老的英绩呢?这又不是向政府要钱要什么,只是想国家能给老英雄一个能让后人都能引以自豪的荣誉,也方便保存,当时档案馆开的证明都快被翻烂了,恳请姑苏区民政局能以人为本,多多考虑。
一个看着沈老的后人为这事已经四处奔波了2年的,沈老的后人都已经头发花白了,实在不忍,特在此反映一下,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关于组织发放“光荣人家”牌的通知》要求,“光荣人家”牌登记发放对象为:1.入伍前户籍在姑苏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且其家属目前户籍在姑苏区的;2.入伍前户籍不在姑苏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但其家属目前户籍在姑苏区的;3.目前户籍在姑苏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军人;4.目前户籍在姑苏区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光荣牌以家庭为单位不重复发放。
您的诉求是啥》劳问
2018-7-13 15: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