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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再就业优惠证

2024-10-15 23:20:3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户口在元和衔道,年龄40,2年前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一直木有工作,请问能办再就业优惠证吗?去哪里办!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再就业优惠证及相关持优惠证享受的政策于2008年12月之前已取消。从2009年1月1日起苏州市实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5、残疾人员; 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随军家属 9、退役军人 10、优扶对象直系亲属 只要您符合上述10类对象中的其中一类,请带好相关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过后同时缴纳养老、医疗两金,可以在社区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67591900。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2017-7-12 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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