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大伯家200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拿房结束之后,可以以稍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价再购买一套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以户主我大伯一个人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合同,在2004年当年由于资金不足将此购房资格转让与我父母,并手写签订了买卖协议,由我父母支付了所有房款、维修基金、并缴纳了契税,并约定过户。后由于我大伯夫妻矛盾,两人互不理睬分居至今,但并未离婚,此房至今未办理产证亦未过户至我父母名下。前几天带着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土地分割证等材料去房管所窗口询问过,答复是办证材料齐全,虽然婚内购房,但购房合同上只有我大伯一人姓名,所以只要我大伯一人前往即可办理单独所有的产证。一、想要确认一下,此种情况办理我大伯单独所有的产证需要哪些材料?是否他一人带着他本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即可?是否需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原复件,或需配偶到场才能办出单独所有的产证?二、办出单独所有的产证以后,过户至我父母名下,当初2004年与我父母签署买卖协议亦是我大伯一人姓名,是否我大伯一人前往办理交易过户即可?需要哪些材料?是否需要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复件?是否需要配偶本人到场签署放弃产权之类的申明?关乎父母唯一养老房产 烦请详细解答 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上述房屋应首先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后才能过户至您父母名下。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维修基金专用收据、购房发票等相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后,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该房屋登记至申请人名下,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建议您可详询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69002000。另关于您大伯与您父母之间的房屋买卖,应先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再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交易手续,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涉及夫妻共有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如您有其他疑问,也可直接详询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咨询电话:65210043。
没你伯母签字,一切都是柱然。奉劝楼主別舍近求远,主动与你伯母沟通,取得谅解一切都不是问题。当然,如果事体很僵,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也是办法,毕竟胜诉概率大。但耗时耗力,同样也要产生经济损失。所以,主动出击与你伯伯友好协商,花小钱办大事是上策。
他们夫妻间十几年的矛盾不是我能去取得谅解的她现在我伯伯面上的亲戚都不理睬了十几年了我们也多次上门劝说了她心里那口气已经变成心头刀了吧。我伯伯因为当初交了7万购房定金后没钱买了上门找我父母帮忙买下来的不然他们定金就没收了当初七万可是大数目那时候房子也不是香馍馍要不是后来房价涨我父母也是卖掉了自己一套房子才凑了购房款应该是帮了他们很大的忙不过人心都是这样的恩情易忘利益为重。这些年也多次找我伯伯沟通我父母表示愿意给予一定好处我伯伯的儿子也去找了他母亲沟通可是他们夫妻之间确实太僵了解决不了现在我伯伯他由于当时有买卖协议所以口头始终表示愿意过户的。不然我起诉的话他应该是第一被告吧。
2018-3-28 03: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