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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费收据开具

2024-10-10 20:06: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家住在园区湖东中央景城,家里小孩一直在请的家庭托儿所工作人员照看。以前都能去民众联络所开具托费收据的(财政部印制的收据),今年突然说不能开具了,但是人家家庭托儿所又开不出正规发票的。我先现在需要收据进行报销,请问去哪里可以开具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现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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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 2、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现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 财政局

2018-12-5 1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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