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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完善行政行为,让百姓"心服囗服"

2024-10-10 19:59: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经汾湖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就该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在查阅相关资料后,以该村在1990年9月办理的《苏州市非农业用地使用证》为依据。该地块原有土地面积为2300.31平方米,由于贤子港风浪的不断冲刷导致土地面积在不断缩减。2012年水利维护修建驳岸施工工艺的原因,在临河的陆地上修建而成又使得其面积缩小。现建造的厂房加围墙面积一共为1850平方米。有差异的450平方米即为举报人举报的填河地块,填河地块在其《苏州市非农业用地使用证》范围内。结论:该地块使用面积2300.31为平方米,我们将严格按照《苏州市非农业用地使用证》执行,如发现其扩大将以拆除。谢谢您的关注!
1.《苏州市非农业用地使用证》是"金家坝乡种畜圽"拥有,并非*村.该企业已关闭了30年,使用年限已过,是否还有效?请权威部门解答.
2.退一步而言:该证上核定的建筑占地面积为969.3平方米,而目前为1850平方米,多出了881平方米,怎么办?请汾湖综合执法局解答.
3.从目前的实际使用面积初步测量共计4600平方米(含厂房,走道,填河地块,车辆进出通道....等),因此比证载多了一倍,如若对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异议的话,请政府聘笫三方进行权威测 绘,一切费用有本人承担.但如果了超过2300.31为平方米时,请汾湖综合执法局履行承诺"将以拆除。
4.本人实名举报:计根龙,联系电话1899443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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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金家坝办事处党工委调查核实,关于您提到的“4600平方米(含厂房,走道,填河地块,车辆进出通道....等)”,是否有依据,如果将通到厂房的道路全部算进去,面积正如您所说,会“比证载多了一倍”,甚至可能更多。由于金厍路通向厂房的道路不属于扶贫项目的面积,原先是属于五七养殖农场,现由跃进村使用。因该地块遭遇市民多次举报,故跃进村请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已交给汾湖水利办部门,测出的总面积为1956平方米。感谢您的关注!

2017-11-11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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