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是金家坝乡下的,自己有一套楼房,还有两间平房,两间平房的面积也是正规的在宅基地证上有标注,楼房和平房的户主都是我父亲的,现在如果想分户需要什么条件,能不能分户?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国土资源局确认,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吴政规字【2014】4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分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一户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一方已婚且有完整家庭成员(除非农户口外)。②一户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均已婚或大龄未婚(男满40周岁,女为35周岁)。③一户中既有农村村民又有不能认定为农村村民的人员的,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一个以上(含一个)子女属征地“农转非”的,另一个子女认定为农村村民、已婚且有完整家庭成员(除非农户口外)。④已婚子女新分户时必须包括完整的家庭成员(除非农户口外),父母以及其他长辈根据家庭协议和子女(含女婿、媳妇)合并申请,不得单独列户。⑤申请宅基地分户登记必须先明晰房屋产权,原则上应按上一次批建政策进行分配。房屋现状具备相对独立可分割性。违章建筑不得登记。⑥分户登记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转报镇(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受理交有关部门审批同意。⑦除继承外新分户户主须登记在农村村民名下。咨询电话63135219/63135221。谢谢您的关注!
2018-5-24 14: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