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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昆山锦溪金村村委会

2024-10-9 15:54: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阳光便民:
本人投诉昆山锦溪金村村委会办事不公,并举报村民王**违章建筑。
王**,曾担任金村大队书记,利用职权私自把自家土地证面积扩大。现在农村旧房翻建,在自家场地之外建造小屋。小屋建造没有经过审批,应该属于违章建筑。
昆山锦溪金村村委明知这个情况,明显偏袒王**一家,竟然同意他们继续建造。在合理范围之外的土地应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村委的做法是否公平合理合法?作为人民公仆,考虑的出发点是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村里的规划也不公开,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的知情权无法实现。
在当今宣扬法治的今天,仍然信奉人治,对平民百姓尽用恐吓威胁之能事。
请苏州阳光便民能够秉公办理此事,不能把历史的错误继续错下去,不能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本人将会继续举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锦溪镇答复:关于农房翻建户王某某情况说明 举报问题: 一、三联金村村民王某某违章建筑。 二、三联村委会袒护原来金村村书记王某某。 三、反映情况,村委会相关人员不作为及不处理此事。 兹有锦溪镇三联村(17)金村28号村民王某某。2015年10月申请农房翻建,2015年12月开始动工翻建,于2017年3月份新房验收结束,王某某房屋原地翻建未成移位,并与正常手续上报农房办进行验收。 2015年10月农房办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到现在勘察,王某某东西距离为12.11米、南北距离为24.47米。1980年取消集体公场,因当时王某某前面一家本村村民王某东宅基面积不满后出宅至集体公场。并当时辅房建造没有规定,王某某家宅基外的二间辅房于1990年建造。1998年确权时未成确入本人宅基地内(王某某确权面积为200平方米)。 2008年前王某某场地上有条1.2米左右的通道方便西面2户人家出行。后因2008年开始三联村金村自然村二星级新农村建设,河道边的辅房拆除,为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将其村内道路规划至河道边,宽度为2米水泥路,空地绿化1米。所以原来王某某家西面二家出行的1.2米的通道默认取消不再利用。 现王某某新房房屋正常验收后在原二间拆除的辅房处要建造二间辅房,原来辅房东墙与王某二(女儿袁某某)正屋的西墙为20cm,经过村委会与两户人家多次协调,现在王某某收进80cm。此流檐通道放宽至1米。 现王某某在原来的范围内建造辅房的情况如下:我镇2016-2017年的农房翻建中关于辅房问题的政策如下: 1、2015年翻建房屋全面放开;2、2016年开始逐步实行拆除附房,2017年正式要求12米*16.5米的范围外全部拆除(200㎡不含通道),农户场地通道约定为2—2.50米宽、流檐为0.8—1米宽左右,现在农户建造辅房由村委负责监督执行;3、我镇关于附房建设问题,各村情况、做法都不一样,各村按照村民自治,在大多数村民不反对以及不影响四邻出行、不影响公共设施、不影响新农村建设等前提下方可进行建造。 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各村民代表踊跃发言,一致认为农村宅基地有大有小,虽然农房翻建正常批复为200平方米,但农村应该因地制宜,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公共设施、四邻出行的基础上在自家原来的院子里建造小屋是可以的。村民代表一致认为可以建造并由村委会农房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定位放样。
2017-9-19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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