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张浦派出所拘留的唐村娄郎交通事故肇事者王*(男),驾驶机动车将人撞伤,请昆山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去介入这个案件,这里面出现了案情在私底下找关系,打点滴的不良影响。从最小的一件事,被关押到派出所的案件受理区以后,不是应该手机等个人物品都要上交的吗?为什么可以借上厕所串通别人送手机到厕所内拨打私人电话?就连基本的进入这个有监控录像和声控的地方,可以随意点外卖送进去??里面执勤的人没看到?这样做是正常的?不要说查无此事!不要说监控都坏了或者当天坏了在修理!警务督察部门要好好去监管了,不能永远这样滥竽充数!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公安局答复:关于市民反映“张浦派出所未依法拘留唐村娄郎交通事故肇事者王某”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我局张浦派出所民警立即至张浦交警中队了解情况,交警部门称近期内未接到市民反映的交通事故。近期,因交通肇事案放置我局张浦派出所候问室的被传唤人员未发现符合市民反映的情况。随后,我局张浦派出所民警对候问室进出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未查找到市民反映的情况。 如市民有任何疑问,可至我局张浦派出所秦焱教导员处反映情况或致电57453628。
2017-9-4 1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