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我在吴江区上亿国际汽车城购买的商用公寓66栋319-320,合同约定2017年5月月底交房,到期去看时房子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标准,走廊地板没有铺设,电路、网络等公共部分都没有做好,室内隔墙和房门也没有做好,找到售楼处咨询,给出的答复是8月底可以完工交房。8月底再次去查看房子还是老样子,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给出的承诺是10月底一定可以做好,结果还是一样没有兑现承诺。经过多次沟通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后来我们再次去找售楼处的领导要求退房,领导敷衍了事,结果不给退,再次询问结果是公司不同意退房申请。这种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违约在先,客户要求退房是合理的要求,该公司在12月17日约我们协商给的说法还要再等半年才能退款,我们已经等了一年现在还要再等半年,我们现在也急需用钱,请帮忙过问,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公司对情况了解,该业主尾款没有付清,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如果客户付清尾款,公司将按照合同履约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谢谢您的关注!
说能退款就是拖延战术,千万不能相信,还不如直接起诉
2018-1-1 18: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