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一方是苏州市区的公积金,另一方是园区公积金,曾经在购买第一套商品房后一次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没有使用过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今我们夫妻俩准备购买第二套商品房,请问:
(1)在苏州市区一方为主贷方,共同做公积金贷款,请问怎么操作?双方各要提交什么材料?
(2)由于双方公积金存款一共有60万元,是否可以先一次性提现后再进行公积金贷款?
(3)为不影响获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般情况下双方公积金余款共要留存多少?或主贷方公积金余款单方要留存多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湖东一居民”网友,您好!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市区一方主贷的,则双方带上贷款相关材料一起到姑苏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材料请查看以下链接中的新房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http://www.gjj.suzhou.gov.cn/szgjj/ywzn/008001/008001001/。二、目前市区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所以如需提取公积金,建议您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相关提取业务。三、如您和您妻子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3、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80﹪;4、贷款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短或最长期限、月应还贷额等因人而异,您可通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者关注”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请在微信“我的账户--贷款试算”里进行初步测算,具体结果以柜面审批为准。再次提醒您,如需办理购房提取手续,请先确认您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后再决定提取金额。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2018-5-3 21: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