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新区浒墅关阳山花苑人,我叫王玉兰,当时作为一位单亲妈妈,为了生存,自2008年5月21日租了阳山花苑四区农贸菜场边的门面房,面积差不多200个平方,投资了差不多40万(当时还是问亲戚朋友借的钱),开了一家东吴面馆。一直开业至今。证照齐全。
但是在2017年12月中旬,被告知门面要拆迁改造,要求2017年12月底搬离,无任何的赔偿。我实在接受不了,包括店铺里的员工都要面临失业。现在店铺门口也把围墙围起来了,外面都以为停止营业了,导致营业额一落千丈,导致亏本。
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都有写清楚如果遇到拆迁,会赔偿装修,营业损失,员工遣散费等等。但是现在什么赔偿都没有,门口还围墙围起来,明摆着就是要逼我开不下去。通过这种手段,代表的可是政府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给我一个说法。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作为国有资产的门面,遇到拆迁改造,希望能够有法可依。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给您1、“东吴面馆”现经营户不是与阳山农贸市场的合同主体,是转租户。2、单位与承租户租赁到期日是2018年3月31日。“东吴面馆”与承租户合同到期日2018年5月14日。3、现因市场改造,其他经营户已配合撤离。4、原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如市场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及发生不可预测因素,乙方须无条件服从。5、按工程施工要求,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对市场进行封闭施工。6、当前“东吴面馆”水电正常供应,留有大门,可以正常经营。【浒墅关经开区】
法庭见嘛!有合同你怕啥呢?
你的店赚的差不多了
我去吃过,面做的挺好,挺可惜的。支持楼主维权!
赚钱是人家的本事,嫉妒也没有用,只要她没违法,支持合理诉求!
合同到期了没有?到了就自动解除,没到就应该有补偿。。。
用围墙把人家店围起来,法律依据何在?如此流氓式违法,怎么没人管?
先要搞清门面房是不是楼主的,如果是,支持楼主维权,如若不是,则要看楼主和房东的协议了。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给您回复。
1、“东吴面馆”现经营户不是与阳山农贸市场的合同主体,是转租户。
2、单位与承租户租赁到期日是2018年3月31日。“东吴面馆”与承租户合同到期日2018年5月14日。
3、现因市场改造,其他经营户已配合撤离。
4、原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如市场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及发生不可预测因素,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5、按工程施工要求,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对市场进行封闭施工。
6、当前“东吴面馆”水电正常供应,留有大门,可以正常经营。
【浒墅关经开区】
明明用用围墙围人家店逼迁,变成了所谓的“封闭施工”,人家店都没搬,你施什么工?租期签到2018年3月31日,现在没到又不补偿人家,这不是公开耍流氓吗?
是的。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遇到拆迁,就需要赔偿损失的。现在围墙围起来,导致我都没有办法经营下去,营业额一落千丈,通过这种手段,真的是无语。
政府的回答是,你的面馆不是和市场方签订的,是有二房东中间赚差价的。你的合同上的如果遇到拆迁,就需要赔偿损失在二房东与市场的合同上没有体现。所以估计你只能被耗着关门了!
虽然我没有和新区资产公司一手房东签约,而是和二手房东签约,但是合同上也有约定遇到拆迁,会赔偿经营损失。按照合同法,新区资产公司也有连带责任。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现在都在推卸责任。毕竟拆迁是事实,就得按照国家规定,按照拆迁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应该推卸责任。合同未到期,公开围围墙,导致营业额一落千丈,这就是所谓的可以正常营业吗?通过这种手段,变成了所谓的封闭施工,逼迫我们关店。这个菜场布局改造,也得按照拆迁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通知我拆迁是12月中旬,要求12月底就得关店,作为差不多200平方的老店,难道你们所谓的不可预测因素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有这个改造的决定。作为商家就得要无条件的关店。
谢谢,我一定会维权的。
你是与二房东的约定,你找二房东去索赔。你那个连带责任是哪来的?
看了楼主的回答,我觉得楼主不值得同情了。
首先,在帖子里一开始就避重就轻不说明是和谁签订的合同,只强调合同规定的有赔偿。让大家误认为是政府和她签订的合同,现在政府反悔毁约欺负她一个弱女子的假象,博取大家的同情。你把话讲清楚,既然合同没有到期还有半年,这个半年里至少让二房东去和政府协商让你生意正常做下去,这个还有理可说。但是楼主显然不是要的这个,市场拆迁改造即使没有围挡,只要人气少了自然生意就差了,所以楼主想要的是赔偿。
其次,既然楼主说是法制社会,那你明明有合同就应该让和你签约的一方来履行对你的利益承诺,而不是赖政府。你说的国有资产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一切都有合同,法制社会利益收到损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楼主知道你要的也不是这个。
2018-1-23 1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