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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附一院流产假门诊只肯开15天,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2024-10-4 0:16: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六条(五)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休息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休息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休息42天。 我于2018年一月在苏大附一院平江院区流产,门诊医生只肯开15天的流产假,但根据江苏和苏州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休息20天,请问该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医院开流产假是否应该跟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医院开15天假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您有20或30天休假的需要,请至所在地社区的卫生计生窗口办理生育保险服务单,也可电话咨询68660582。
一次好像只能开15天,如果有需要还可以再去开么
不可以,这个是一次性假期,不能多次开

2018-2-5 09: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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