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甪直镇香槟一号

2024-10-3 14:25: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甪直镇香槟香槟一号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出租车位是否合法,规定没有交物业费的不许租,还就是去年交的物业费用,每户500元能耗费,租车费用也没有明示,这是否合法,只收钱不做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这一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具体数额上,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无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建议实行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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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经了解,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这一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具体数额上,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无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此复,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业主有货车也可以停吗,谁抢先谁停吗,没车的业主心里平衡吗???没管理要乱套的,车位出租太正常了。金科2.6,还有1000公共能耗费
金科1000能耗费,是不是太贵了?有没有标准可以参考?不是首次预收费不能超过500吗?
现在的问题是,每年都要预交500元/户,从来没有分摊过.这种就是欺诈行业,相关部门就没有办法处理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这一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在具体数额上,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无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 根据以上回复内容, 我们现在是每年都要预收500/户,且都没有实际分摊。 所以大部分业主不愿意再交,怨声载道! 物业反过来因为不交物业费,车位管理费也不收,搞捆绑收费。 以致于让业主有车位的都进不去。 有道理可言吗?

2017-10-19 01: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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