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长:
您好
我叫刘益民,住湖南华容县三封寺镇墟场农电站家属楼第四层(顶层)东侧(华美巾被织造公司即毛巾厂紧邻)。 2015年6月27日11时30分许,我家中无人,邻居发现我家阳台(南面)起火后报警,虽华容县消防大队赶到后扑灭,但我四室一厅房屋内一切皆化为灰烬,四周墙壁及房顶水泥剥落,地板撬裂。华容县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于7月28日出具了鉴定书(见附件一)。该鉴定书中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电气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雷击及放火,不排除岳阳市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内的烟囱排放的烟囱排放的热烟气和热颗粒.随南风飘到刘益民家的阳台,引燃阳台的窗帘或纸张等可燃物着火蔓延成灾。
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开办10多年来,环保设施一直没达标,"排出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浓烟滚滚,并时带火星、粉末,火灾隐患极大,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在火灾发生后(6月29号)华美公司周围受害居民联名向县环保投诉(见附件二),并要求该企业出示环评证书。7月1号华容环保局黄某现场调查后记录在案。华容县环保局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大气环境、锅炉废气、噪声环境监测,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硫、.粉尘超标。但迟至2015年8月25日才下达整改通知及行政处罚(见附件六)。随后在对该企业环保合法性的追问中,发现华容环保局和该企业之间似乎有许多不正常现象。自7月1号华容环保局黄某现场调查时至现在三个多月了,华容环保局百般庇护,口口声声说该企业环评是审批了的,但一直没有出示。
8月25号,县环保局提供了一份由岳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于2000年7月22日编制的关于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以下简称《报告》见附件三),根据该《报告》的相关防治措施的环保数据,华美公司是没有按环保要求去配套完善环保设施的,如《报告》要求烟囱高度35米以上,而实际上现在,其高度仅13米(和我住房等高),距我的住房距离仅30米(见附件四:火灾勘验笔录第1页)。(如果环保部门严格审批程序,这样的企业就不会存在;如果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建造烟囱,我家这次火灾是可以避免发生的;)。而《报告》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按照当时1999年的标准要求的,现在都没有达到16年前的要求,而其时至现在,我们国家已于2001年和2014年两度颁布执行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报告》中该企业“预投产日期:2013年元月”和该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中:成立日期为2001年3月27日;(见附件五)该企业投产时应该执行2001年1月1日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现在仍适用)该标准明确严格地规定烟囱高度最低30米,“4.6.1.2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又规定: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附件五) 可见,该企业烟囱高度一直都没有达到15年前的要求,县环保局“监督实施”的职能体现在哪?
令人愤怒的是:2015年9月11日上午,我送达《我的二十问》(附件八)至华容县环保局时,又一次要求其出示环评证书,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罗某一番话彻底雷倒了我。(有录音为证,),其大意:该企业通过了环评,有纪委的会议纪要;有华容三封企业办的书面申请;开过几次会议讨论过等等,又说自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后,没有环评是不可以的;之前可以没有环评审批,也就既往不咎,此番话不但自相矛盾,更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权且回应如下:
我国197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律化,1981 年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经修改,1986 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管理权限和责任。1989 年颁布正式《环境保护法》,该法第13 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1] 务书。”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时机、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上述法律法规其核心一点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才可有审批权,罗某提到的“纪委的会议纪要;有华容三封企业办的书面申请;开过几次会议讨
1.。难道开几次会是表示该企业的环评就完成了审批?
2..。还是这几个会上某个某领导以权代法,越过环保部门,拍板批复其环评,行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才有的审批权?
难道: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是:①由开发者首先进行环境调查和综合预测(有的委托专门顾问机构或大学、科研单位进行),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②公布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③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④主管当局最后审批。??
3..既然上述行为是合法通过环评,那为何拒不出示?
4. 是合法通过了环评,罗某又说自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前可以没有环评审批,?岂有此理?自相矛盾
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等进行规范的法律,其实施与我国自197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行不悖,我找遍《环境影响评价法》,没有看到有“2003年9月1日前企业可以不通过环评”的条款
重要的是该《报告》中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批意见三栏中均为空白,显然该《报告》是无效的,该企业是非法企业。
既如此,环保部门是如何批准其开工投产的?这十几年又是如何监管的。直至今天,远超信访60天内回复的最后期限,我还没有看到其合法的环评手续。更没有对此次自身违法事件做出书面回应。作为老百姓,作为受害者,我只希望了解真相。想知道该企业是否通过了环评。是否为环保合法企业,是合法企业,请出示合法的环评报告文本。而不是现在口口声声说是合法,但一直不出示,忽悠我们老百姓。是不是所有不合法的企业,相关部门都可以(或者正是)用这种方法来应付我们小老百姓的?我不明白环保局何以在我投诉伊始就提出的“该企业是否通过环评”的合理诉求到今天无人理睬,
(2015年9月20日和21日《岳阳日报》有题为《一根烟囱十年吐污,谁来管一管》的报导。见附件七)
至少有这样几个问题我认为对华容县环保局来说,肯定是一个极大的拷问:
1、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十几年的生产通过了合法的环评吗?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被认为是合法的文件吗?
3、那么多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标明的基本环保指标,环保局为什么竞容忍他们生产?
4、烟囱高度比规定的高度低了20多米,环保局未必真的视而不见?
5、面对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那么多违规违法的生产、面对老百姓多次举报,华容县环保局为什么会充耳不闻呢?
6、2015年8月25日华容县环保局对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必不是一种“迟来的爱”?
毫无疑问,华容县环保局已经是一种严重渎职。录几则法律条文如下,可知华容县环保局是何以违法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没有经过“环评”是一种基本事实,环保局一不督促、二不督查、三不责令,是为 “渎职”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局显然难辞其咎,是否应当追究呢?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者,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环保局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环境保护人员尤其是直接责任人难道不懂得不知晓法律的规定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三小条:“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环保局面对法律规定竞置若罔闻吗?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没有看到环保局在这方面的作为。
据上,环保局及其直接责任人,显而易见已严重“渎职”并公然违法。我们只是无法想象华容县环保局究竟出于什么目的、什么动机而纵容甚至包庇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以至于酿成“6•27”火灾事件的。不容得我们这样推断:“必有黑幕”甚或“地下交易”!
没有“黑幕”,不足以明目张胆对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进行最基本的“环评”;而纵容默许其违法生产。
没有“黑幕”, 不足以对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几条不符合环评指标的事实而熟视无睹;
没有“黑幕”, 不足以冒“渎职”之险,对华美巾被织造有限公司包庇十几年;
没有“黑幕”,何以 逾期拒不回复我的投诉而以欺上瞒下,做官面文章。
鉴于以上情况,我请求上级部门彻查华容县环保局渎职及违法行为,还受害人(我)公道。
【新提醒】知法犯法,华容县环保局无视居民生命安全,公然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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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寺党委、政府对群众的投诉不关心、不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建议直接到上级纪委上访,严查三封寺党委书记、镇长失职渎职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
2015-09-28 14: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