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辛苦了
我叫李桂林;新化县曹家镇同心村村民;我有个侄女李嘉云;今年四岁;在四个月的时候(2013年9月24日)她爸爸李咸林因意外触电身亡;妈妈当和言(云南怒江傈僳族人)在我弟身亡的第二天离家出走;多方查找未果了无音讯;后经政府关怀每月领600元加我的资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前几天(2017年11月12日村领导打电话来说救助要取消了;我顿时感到迷惘无助;我父亲70岁了还带有残疾;我也是在重庆打工养家自己也有家庭(我前妻肾病治病花了不少钱;还有我弟去世的时候有五万四千七百元债务没还清;都是借的邻居和亲戚的血汗钱所以我在几年内帮他还清了);李嘉云名义上有一个妈妈(四年中鸟无音讯);实质上是个真正的孤儿;我恳请政府不要政策一刀切让孩子突然断粮;希望孩子在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谢谢谢谢谢谢。
李桂林同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父母双方失踪。2013年你村村干部及家属到镇人民政府申报孤儿,经入户调查群众了解情况后其母离家出走,只知是贵州女子,你侄女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享受孤儿补助。现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清查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要求李佳芸家人提供其母亲由法院出具的人口失踪法律文书后才能继续享受孤儿补助,并且文件要求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要立即清出系统,停止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所以根据文件精神,对发现的问题县、镇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李佳芸进行了清理。
曹家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2017-11-21 2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