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说一下,之前我只是投诉世茂御龙湾出租车位装地锁的问题,并没有投诉收费问题,既然有关部门回答了,那我继续投诉世茂物业,说到前期物业合同,合同里不仅有地面车位出租,还有地下车位出租内容,而现在物业只履行部分合同内容,地下不开放,不出租,难道这也合法?只有物业要求业主,不能业主要求物业吗?业主的东西物业不出租,合理吗?难道地面停不下了,都停小区道路或者外面主干道上去吗?这不是摆明着和当地政府的城市文明建设相背道吗?还有物业如何处理好租与不租业主之间将会出现的种种矛盾,物业不能光收费不处理问题吧,把矛盾丢给业主?相信我们的相关部门一定会认真核查此事,为城市文明建设和小区的和谐提供保障,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aoshuyi”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地下车库所有权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如需购买或承租地下车位的,可直接联系开发建设单位,2017年6月12日属地政府会同房管处、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部分业主代表关于世茂御龙湾停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企业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管理方案。
感谢您的关注。
2017-6-10 15: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