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是相城区乐澄花园(开发商:苏州乐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房子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10月31日。过了交房时间之后,没有主动联系业主解释过。而且在2018年过年前施工还未结束,一直没有任何说法,每次都要主动联系之后,相关负责人就是从这个月拖到下个月,每个月变着花样说理由。
2.我看过上个月也有业主发帖询问,相关人员解释是因为电力问题,关于电力问题,乐澄开发商从今年4月份就一直在说处理了,我们也去过房子那边,根本没人在弄,跟讲道理也根本说不通。我们只是想拿到房子,他们的不作为,真的很让人生气,请问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拿房,这个具体日期给到业主很难吗?
3.另外是有15万团购费,并且当时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发票,只写了一张收据。
4.鉴于发生长期延误交房的问题,违约金是否可以正常赔偿。
以上,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目前区住建局暂未收到乐澄公司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的申请,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有关电力设施的验收情况,建议向供电公司咨询。团购费不开具发票的问题建议向税务部门反映。商品房的交付时限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确实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不配合履行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中有关争议的处理方式执行,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诸多情况中,我们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就“团购费拒绝开发票”的情况,回复如下:因诉求人没有提供联系方式和有效的依据,故请诉求人主动与相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5422067),进一步提供详实情况,以便我们调查核实。感谢网友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城区国税局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2018-7-18 1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