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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星海社区内定香榭水岸第二届业委会委员

2024-9-28 19:39:4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香榭水岸景观花园第一届业委会到期之际,作为热心公益的业主,因为目前小区物业管理脏乱差,盗窃猖獗,我们愿意为小区的公益事业付出,积极报名参加第二届业委会,但作为报名候选的业主,在没有接到星海社区居委会信息核实和落选理由告知的情况下直接落选,请星海社区居委会告知落选原因,并结合小区物业管理事实予以评判!
二、2017年8月3日,被无故落选的业主在向星海社区居委会要求原因解释时,社区工作人员却以报名表被丢失为由判定该业主落选(有视频和录音为证),既然申请表被丢失,居委会为何不及时公布信息,公告业主进行申请表的再次提交,而是直接内定公布候选人名单,请居委会给出合理解释。
三、对已张贴的候选人名单,星海社区居委会并未事先公示候选人评判标准而直接张贴,请星海社区居委会做出解释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在没有评判标准情况下选出的五位候选人的个人申请表、个人物业费缴费情况及个人简历。
四、上海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已于2016年12月6日函告全体业主、昆山市住建局、星海社区居委会要求撤出对香榭水岸景观花园的物业管理;自2015年6月1日起,上海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已没有合法有效的香榭水岸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200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多家新闻媒体围绕最让老百姓关注的“物业事实服务行为”进行了报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然而小区的业主在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阻力,被解聘的企业仍然继续逗留,并以事实服务为由继续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该解释中规定:物业公司被解聘以后,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事实服务的概念将被淘汰,物业公司一旦被解聘将不能再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香榭水岸第二届业委会候选人员资格之一的条件应为“2015年6月1日之前无物业欠费的业主均有候选人报名资格”;而星海社区居委会在知晓一系列事实及法律条款之后,仍将候选人资格必须项定为“必须满足2017年年度物业费已缴”,请星海社区居委会给出合理合法解释。业主保留向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居委会知情不公、知法犯法的权利。
五、在已公示的候选人名单中(名单已存在以上第一、二、三、四条法理漏洞),存在同一楼栋有两名候选人的情况,香榭水岸共计17栋,为表示公平公正,应分散候选人楼栋分布。请星海社区居委会考量,另,候选人应为小区常住业主,请星海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公示核实情况。
星海社区居委会坐落于香榭水岸小区一号楼内,针对香榭水岸小区物业事实管理情况,小区业主多次向星海社区居委会反映事实情况,请求协调,故居委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了解甚深,请居委会公正评判,积极落实新物业招投标工作和新一届业委会选聘工作,还香榭水岸以安宁、有序、文明、卫生、安全。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高新区答复:您好,关于您反映昆山星海社区内定香榭水岸第二届业委会委员的问题,经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星海社区调查了解: 香榭水岸位于虹桥路288号,小区内共17栋住宅楼,共有居民户873户,常住人口1456人。小区现由上海云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负责管理。 香榭水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2日到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召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介于第一届业委会未在到期前着手召集业主大会的召开,7月3日社区正式介入,召集开展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并张贴《关于组建昆山市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香榭水岸景观花园第一届业委会换届工作组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共收到13名业主的自荐(推荐)表(期间未收到原业委会成员的自荐或推荐表),根据换届公告的条件和要求,产生了5名工作组人员,并于2017年8月3日张贴了《关于昆山市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香榭水岸第一届业委会换届工作组成员的公告》,目前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五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社区收到换届工作组自荐(推荐表)13份。根据昆政办发[2017]103号文件第五条“实行自治成员资格否决制度”,并结合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下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手册》要求,在换届公告中明确了征集热心业主的要求包括“换届工作组成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得有以下情形:拖欠、拒付物业服务费与停车费用;存在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侵占或毁坏小区公共绿地、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以及违法建设、违法出租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等,并严格按照《指导手册》操作,择优筛选。针对投诉人表示的未告知落选原因,社区与8月14日上午9点半,召开通报会予以告知,13位被推荐人中通知到12人,1人未接通电话,其中仅6人到会。市住建局物管科、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建设科相关人员到会,会上社区就甄选标准再次做了解释,并请与会人员自行对照。未与会的自荐人(被推荐人)社区不再主动进行告知。 二、此次甄选过程中不存在报名表丢失的情况,8月3日上午在住建局会议室中,社区工作人员表述的情况是“好像未收到某某的报名表”同时表示回社区以后会进行核实,后经核实“某某”的报名表是由其他业主代为登记,社区存放完好,不存在信访人所说的报名表丢失情况。 三、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评判标准已于7月3日的公告上写的很清楚,投诉人可以自行回去对照,或者来社区翻看相关资料。关于选出的五位工作组成员(不是投诉人所谓的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社区在未征得这五名业主的同意下没有权利进行公示,且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不在公告规定范围内,对于需要进行公示的信息,社区在8月3日的公告中已予以公告。四、关于信访人所说的缴纳物业费是否作为评判标准。介于香榭水岸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一直有业主以业委会选聘新物业过程中存在瑕疵为由起诉业委会,导致第一届业委会不能正常有效的行使管理小区的权利,小区矛盾不断酝酿升级,形成恶性循环。社区为了防止类似瑕疵出现在第二届业委会选聘过程中,社区要求从严。五、目前业委会选聘工作仅开展到征集工作组成员的步骤,不存在同一幢楼两名所谓的候选人的情况。待后续征集业委会候选人时,会将楼宇平衡作为参照。
2017-8-9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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