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房管局,本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卖掉了,手上没有任何房产了,再次买房,买二手房,那契税怎么算,算首套房的吗?税率多少
市地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chenweijayln: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应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基本税率3%来缴纳契税。根据您的描述,您卖房后如果家庭名下没有住房,您再次购房属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苏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不错不错,长知识了
2018-1-23 17: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