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制员,我想请问下新村小区之外的市级或者区级道路,如果被人安装了地锁了因分别向那个部门反映?应该分别由那个部门进行拆除?是否有相关的执法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十)其他侵占、损害、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在城市道路私自安装地锁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道路是市管道路还是区管道路判断问题,建议您直接向“数字城管”平台反映,平台会作出判断,发单交由具体养护单位负责处理。
属地城管,拆!
2018-7-11 12: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