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二手房交易怎么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部门啊?他们现在实行的是,买房如果需办理贷款的话必须让卖房者办理过户,买房拿到房产证才能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这就是说如果卖方要出售房子必须承担钱房两失的风险(购房合同中也不允许自行约定条例己咨询当地房管所)?想问下张家港不也属于苏州市的吗?为什么不执行苏州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随着房价的上涨趋势贷款是普遍存在的,是否能大市范围内统一实行相关条例,避免老百姓不必要的风险啊!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房产管理中心核实,现答复如下:2012年初,,原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曾联合部分银行开设了资金托管专户,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由于业务申请是本着交易双方自愿原则进行的,且办理过程中涉及纳税申报、合同签订及履行、房产证办理、土地证办理、银行贷款审批、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及履行、抵押权登记、银行核实放款等环节和时限限制,导致审批环节多、办结时间长(通常两个月), 因此推出后并未得到交易双方认可,真正申请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并不多,之后因诸多现实问题暂停,现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相关机构调整、工作人员变化等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本地化实施办法的制定修改、操作流程的调整等工作将会随后进行。 许多房产交易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规避风险措施引起的。对此中心将着重推出三项服务举措:一是提前介入服务,在窗口受理之前主动将服务环节前置,在办事大厅服务台提前为群众提供资料预审服务;二是当面沟通服务,向办事群众了解其需求,主动告知有关交易方面的知识和注意事项,贯彻首问负责制,用专业素养赢得群众信任;三是个性处置服务,在与客户沟通中发现的较复杂而棘手问题予以个性化的处理,如进行历史遗留问题的会审,相关资料的补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调处,力争将特殊矛盾在依法前提下有效化解。感谢您的关注!
2017-4-27 10: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