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交警:
本人驾驶的车牌号为: 苏e9397k.于2017年8月21日17:25分左右从人民路由向向北,经过观前街察院场南路段,当时1名
警辅在该路段执勤。至察院场路口红绿灯口,警辅将我拦下后车停到路口,交警张兵对我作了扣3分罚50元的处罚,告知的违章
理由是,斑马线上未让行人先行。
后来我查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附件为我剪辑的当时视频),认为该处罚不合法理,也不合现场实际,我的申诉如下:
1、当时辅警在斑马线附近执勤的位置在该路段东侧,且我右边车道公交车道上还有车行驶,从视线和角度上无法准确判断出是我的车先进入了斑马线还是行人先进入等待状态。警辅用对讲机告知前面察院场红绿路口的警察,警察当时只是、也只能听取辅警的口头通知。该流程存在漏洞,执法证据和流程均不够严谨。
2、根据我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当时我的车已进入斑马线时,我前方的车道斑马线上并未有人到达。在我的车头已进入斑马线后,有两个女行人才从该路段中间的隔离栏西南侧机动车道上向路中间隔离栏的豁口处行走,当时还未到达我正行驶的车道边上。
3、观前地区车流量较大,并值下班高峰,一般司机都专心看前前方的路况,一般不会关心在道路中间隔离栏另外一侧车道上的行人,所以无法象普通路段一样,准确知道有行人要进入斑马线,根据当时的情形,如果行人快走到道路中间隔离栏时,司机突然停车,很可能导致追尾事故,反而加大了拥堵。
机动车主动避让进入斑马线的行人,这是作为一个市民应知应做的,但基于以上几点,我请交警部门从现场得当时行车的
实际出发,取消本次处罚。
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 压缩文件,(我的车就是紧跟视频中前面一辆白色的车),请贵部门审核,谢谢!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我部门调取了执法记录仪视频进行查看,经核实,楼主的违法行为已构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我部门民警按规定予以了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民警的执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不当。在此,也呼吁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7-8-22 13: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