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本人于2018年5月11日驾驶机动车从图1所示位置(进入所谓“违停”区域唯一的入口)驶入本人认为的停车场区域,由于停车场区域车位已停满,本人把机动车停放于停车场路边结果被贴罚单告知该区域属于“至和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志规定。
本人认为停车区域属于停车场的理由:1、图一所示位置是驶入该区域的唯一入口,该入口安装有停车场轧机;2、进入该区域施划了部分停车位(图2所示);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车泊位不足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而高铁园区站常年车位紧张,本人认为此区域安装轧机即为停车场扩建区域。
1、如若本人所停区域确实为交警认定的“至和路”路段,本人甘愿接受处罚。诉求:
(1)入口安装停车场轧机本人认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此想咨询下轧机的安装单位是哪家?
(2)试问容忍轧机存在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涉及渎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3)试问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和安装轧机相关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勾结?(《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人是否可追溯轧机安装单位误导本人违停的相关责任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若本人所停区域为相关职能部门为缓解高铁园区站停车难问题而扩建的停车场,本人申请撤销处罚,并对相关交警(陈**)进行行政处罚。(《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市民提供的图片,上述路段属至和路道路范畴,在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辆只要未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都属于违法停车。由于违法停车会给他人的通行带来不便,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辖区交警部门是在把车辆违停拍摄作为重点工作,并安排警力不定时巡逻,对违停车辆进行管理。感谢市民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哪有划线?没划线就不能停
有闸机就可以停?那是不是停车场过了闸机可以在入口随便停了?停车是看停车位的
停车场交警可以贴罚单吗?最多停车场贴个告示告知停的位置不对吧,呵呵
我把里面认定成了停车场,哪怕没有车位贴单的也不应该是交警,因为不是公共交通道路
正好看到一个案例~
这样不贴还有天理么?
苏州驾驶证用钱买的太多了,这么不专业的问题也来?
苏州小学没毕业的真多,我着重在描述如果是公共交通道路我甘愿接受处罚,却看不懂,呵呵
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这种行为不贴罚单没有天理…
楼主你停的是机动车道
乱停车的车主,首先你得端正你自己的态度,你为什么要乱停呢,既然乱停了就应该想到后果。我觉得你应该首先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要是人家报警拖了你都可以!你去看看停车场是不是贴了乱停拖车
我宁愿我是停的机动车道,说不定能挖出非法占用机动车道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之间的秘密呢
我认为我态度很端正,如若是公共交通道路我甘愿受罚…急着赶火车在不影响其他车主的情况下靠边停车,我也做好了被停车场管理人员贴告示甚至拖车的准备…
有没有收费是关键
小学还没毕业啊!有情可原!
都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楼主违章是确实的,,但是这种设计不经常走的,谁知道这是停车场内部道路还是公共道路
既然认定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难道请回复以下疑问:(1)入口安装停车场轧机本人认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此想咨询下轧机的安装单位是哪家?(2)试问容忍轧机存在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涉及渎职?(《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3)试问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和安装轧机相关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勾结?(《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人是否可追溯轧机安装单位误导本人违停的相关责任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8-5-12 22: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