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在群众为难时报警求助不勇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3月14日下午、本人和女婿陈志成渡头镇聂祖元三人在桥头河租的士(的士费500元)去株洲火车站,下午3点左右、在火车站用身份证购粟、售票员将我们三人身份证交给另外几个人之后打开电脑查看之后才办理购票手续。本人当时觉得有点不对劲、预感会发生什么意外。22点20分通过验票安检进入候车室,候车室里挂着胸牌截访工作人员和穿着制服的警察比候车的人员还多。进入候车室我们三个人被这些警察和工作人员围住了,要求查看身份证和车票被我们拒绝了。一下子渡头塘镇人大主席欧阳琼党委副书记邱志亮和村干部聂永胜等五人和桥头河镇副镇长吴道君、谢元璋、卢冬青、曾xx等四个干部和株洲市几个黑社会上的人、十多人将我们三个人团团围住、村干部聂永胜不问青红草白拖着聂祖元就走、聂祖元受辱之后,用力挣脱聂永胜、怒发冲冠、大喊一句:”我撞死算了……"然后用头向候车室里墙角猛撞过去、墙角旁边的立式空调被撞倒(桥头河镇干部赔偿了4百元钱)、聂祖元被村干部拖小鸡一样拖走了,本人的新衣服也被撕裂。被铁路警察在头上拍打侮辱、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拔打110报警13次未出警、110回答是火车站不归他们管、求助12345电话5次也是强词夺理不作为。
综上所述:根据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株洲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群众为难时报警求助不勇为、其行为造成了本人、陈志成、聂祖元合法出行受阻的严重后果,影响了国家机关在人民心目中光辉形象。
(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株洲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玩怱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追责涟源市桥头河镇渡头塘镇干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赔偿三个人因此造成的衣服、车旅、误工、住宿等其他费用5000元
发帖人:周梦才
手机:15673828550
2017年4日22日
鸟用,天很高,皇帝远!
发现你天天被人欺负。
官腐殃民的见证
2017-04-27 09: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