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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就让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第二次反映)

2024-9-20 19:45: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高新住建局根据贵局的回复(苏府规字〔2012〕1号)规定,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我第二次向贵局反应问题。
一、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方案(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满7天。
根据贵局给出的第一条,发现物业和业委会存在改造方案(维修方案),预摊分摊清册没公示。
物业只是说在征询意见,请问贵局在没公示前提下就征询业主是否于程序流程不合规?
你们回复说小区的项目尚在公示、征求意见。请问公示只是在你们住建局公示麽?还是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
小区监控改造我没意见,但是做为业主最起码要知道这次改造要多少费用?这钱是出自维修基金,说白了这是我买房交的钱,我有权利并且也需要知道这笔钱是不是用刀刃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2]1号)规定,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改造方案(维修方案)、预摊分摊清册同时在小区公示栏里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物业公司再通过《书面明细确认结果表》向业主进行意见征询,在维修涉及范围内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通过后将结果再进行公示。所有材料准备齐全需社区出具鉴证意见后报区住建局审批。相关操作规定可参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uzhou.gov.cn/zwfw/zffw_13176/zcfgyjd_13300/201611/t20161111_807973.shtml。”【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20 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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