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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昆山市安监局和苏州市疾控中心领导于7/6调查事宜

2024-9-18 13:33: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彭**,于2011~2017负责光谱仪使用、送修、保管等工作,负责昆山工程处工程用料(供带料),昆山南亚各公司材料检验以及单舍三期扩建工地用料检验,期间委派三人负责光谱仪使用,因各种原因,转由本人一人使用、送修、保管等工作,这段使用期间有多次发现头晕恶心,四肢乏力,免疫力下降(感冒一次须一个月才能恢复),脊柱酸痛等不适反应,已多次反应身体不适,应将其光谱工作转交,但主管始终以文书交办的形式(逾期未处理将工资罚款处理)强行委派本人操作,(如附一),本人于2017/1/12正式发邮件给主管要求将光谱仪工作转交,但主管始终交接本人一人兼任,经过多次反应,公司于2017/6/1将其兼任工作交接至其他同事。 目前发现资深光谱仪使用者疑是因光谱仪辐射导致的放射性肿瘤(肺癌)职业病,现已送至省中心疾病控制中心鉴定,现省疾控中心于2018/07/06特派苏州市疾病预防中心专家、昆山安环局、江苏省疾控中心以及昆山安监局等相关领导至企业调查(如附件现场调查询问记录)。 非常感谢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亲临调查,但针对本次调查事项,看似简单,却漏洞百出,经过两天三夜的深思考,暂不论鉴定结果如何,却有以下几处疑点还请苏州疾控中心的相关会议主持领导正面回复。 1、 所属昆山南亚企业的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于调查中当着各位官方领导的面正式告知:本人只使用型号为x-met5100的光谱仪,其叙述与事宜不符,本人使用的光谱仪型号实为x-met3000、x-met5100的光谱仪(如附件三),针对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故意隐瞒,谎报事实,误导领导调查这一行为,为何不纳入调查档案内? 2、 所属昆山南亚企业的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于调查中当着各位官方领导的面正式提供受害者上岗时防护知识培训照片,若真如其说,请问:培训的总工时、课程名称、考核或考试成绩以及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何在?其照片实为:x-met5100仪器售卖方交货后于资材处针对全厂区主管进行产品宣传的过程照片,其台湾主管以假充真,将其命名为上岗时防护知识培训,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弄虚作假,以假乱真,蒙混过关,不视官方领导存在,藐视中国法律,针对本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台籍主管)在大陆的这种不法行为,为何不纳入调查档案内? 3、 所属昆山南亚企业的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于调查中当着各位官方领导的面正式回复:二台射线装置没有进行过更换,且x-met3000于2017年9月份报废,其回复与事实不符,x-met3000、x-met5100的光谱仪均有发生老化、损坏,核心部件铍窗有破裂,气体有泄露,其核心部件均有更换、维修(如附件四),各级领导代表着官方,代表着中国法律,针对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在大陆接受各级领导调查时,故意隐瞒,谎报事实,掩盖责任,误导领导调查这一行为,实为藐视官方各级领导,藐视中国法律,特咨询相关专家针对这一事实:如何评估当时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时辐射泄露量?为何不将其不法行为纳入调查档案内? 4、 所属昆山南亚企业的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于调查中当着各位官方领导的面正式回复: x-met3000售卖方有提供设备放射豁免资料,但其仪器已于2017年9月份报废,其回复与实际不符,其设备外表已长期破裂(如附件五),并将其仪器在受害者出院后举报时报废,有毁灭证据之嫌疑,而且本次各级领导至现场实地调查时,企业均以无仪器豁免资料,被环保局封存,无法提供各级领导确认,首先与企业回复的“有豁免资料”前后矛盾,针对主要责任人(台籍主管)在大陆接受各级领导调查时,掩盖事实,毁灭证据,逃避责任之行为,为何不一追到底,将其不法行为不纳入调查档案内,却使用目前正常使用的x-met5100的光谱仪去模拟替代已报废的长期破裂的x-met3000光谱仪?特咨询相关专家针对这一事实:如何评估当时使用的外表破损的x-met3000辐射量? 5、针对本人的2016年体检报告均显示正常,本人却在2017年发现恶性肿瘤最大达16mm,目前左肺上叶胸膜下还有小结节,请苏州疾控中心以医学的角度确认:一年之内非辐射因素能引发如此大的恶性肿瘤吗?或许正如会中各级官方领导以及企业工会主席在会议中推测:受害者在2016年企业安排的肺部拍片不精准,寓意2016年之前就有患有恶性肿瘤,却证实了本次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在2016年之前就委派患有恶性肿瘤的职工使用辐射仪器,加速恶化了病情发展,为何不将其不法行为纳入调查档案内? 6、本人每日平均检测20~30个,每个25秒,但使用仪器时间和仪器待机时间达三小时以上以及高峰日每日检测数量达100以上,为何待机时间无法纳入接触时间,还请主持领导正面回复其接触时间的定义以及佐证资料?鉴于两台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均有核心部老化、损坏,针对待机期间是否有辐射泄露,如何判定?有辐射泄露的待机期间是否属于接触时间? 7、针对肇事企业在授权受害者使用、保管光谱仪x-met3000、x-met5100期间没有对其受害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职业健康体检、个人计量检测(检测受害者每日辐射计量,职业病鉴定的重要核心依据),针对这一点有一下几处疑点肯定领导酌见(如附件八)。 8、目前受害者在病假期间企业均以167.5元的工资(以六月份工资为例)进行发放,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病假工资发放之相关规定,现已将其不法行为逐级反映相关部门,但迟迟未处理,忘各级领导关注。 作为来自山东铁道游击队革命根据地的临城沙沟,祖上彭氏家族老前辈均为抗日救国英雄,作为晚辈亦须弘扬其一身正气,为正义献身的精神,更何况作为一个癌症患者,更不屈于各种势力压迫,各层关系私通,定将利用有限的时间竭尽全力,集人间之精华,聚天地之正气,为习主席领导的新时代增添光明,扫其糟粕,让文明昆山阳光普照,让公平正义长存。 在人人的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有奉命执法的责任,受害者亦有监督执法的权利,针对本次安全生产事故,前期已多次将以上事实举报至昆山人民政府、苏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昆山环保局、昆山安监局、苏州安监局、昆山总工会,企业工会,中央环保督察组等相关部门,不乏相关部门被肇事企业误导、蒙蔽之误,存在渎职、失职之嫌,忘认清己失,知错就改,认真落实,追根究底,正面应对肇事企业、主要事故责任人(台籍主管)、直属主管以及关联人的不法行为,大事从小事做起,小事从根本解决,为安全生产事故受害者讨回公道,也给目前在职员工一个交待,多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市环境保护局答复:1、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使用的x-met5100型手持式x射线光谱仪已经取得上海市环保局的豁免函(沪环保管【2009】210号),该豁免函有效,取得豁免函的射线装置不再纳入环保部门管理;该公司使用的x-met3000tx型手持式x射线光谱仪于2007年投入使用,现已停用,但从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办理手续,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2、根据元测检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2018)环检(辐射)第(yc052-1)):x-met3000tx型手持式x射线光谱仪正常工作时,射线装置周围环境x-γ辐射剂量率为(0.16~0.25)μsv/h,符合gbz115-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3、该单位使用的x射线装置能量都很低,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使用的手持式x射线光谱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即使在事故时一般不会使受到照射的人员产生放射损伤。4、对于x射线装置的职业防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能。5、我局工作人员也多次同信访人进行了沟通。市总工会答复:1、关于职业病认定。有关审核程序正在进行中,企业全力配合调查,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和便利。2、关于病假工资。反映的6月实得工资167.5元属实。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7条和32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且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协调,南亚公司已经着手纠正,下周补发到位。市安监局答复:2018年7月6日,我局与省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一同到南亚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所需资料已快寄给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致电我局已收到此材料。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诊断结果,请你耐心等待。

2018-7-10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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