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2015年5月份。根据入户资料得知有一条件是:“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目前我的社保情况是这样的:在苏州缴纳社保已满6年,其中在2017年10月份这一个月因为工作的关系断缴了一个月。后都一直正常再缴纳。
请问一:像我这种情况符合”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这一个条件吗?
请问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社保必须是连续缴纳吗?中途断缴一个月受影响吗?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是不符合同时段参保3年以上这一条件的,建议网友至社保部门咨询补缴手续,网友可联系65616132咨询详细情况。
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是2015年5月份,按照我的理解,意思就是必须满足2015.5-2018.5这个三年连续社保,断缴了一个月,登陆社保局网站看看,你这个月显示的是正常应缴还是补缴,正常应缴就没有问题,补缴的话那就没办法通过购房落户了!
购房入户的社保必须连续,补缴不算的!
从你递交迁户申请材料往前倒推三年之内,社保必须齐全!
比如房产证是2015.5月,社保在2015.5~2018.5期间是连续不间断的,但你在2018.6月中断了一个月,2018.7月又交上了,然后想在2018.8月申请入户,也是不可以的。记住,是从递交材料之日向前倒推3年!
2018-6-29 15: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