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j3205065417082300054。此案事实真相:甪直镇(山水涧茶餐厅)合伙人或老板:翁某,因2017年8月22日晚停车堵住我正在营业的店门口,我让他移走,心里不舒服。于第二日带领社会人员(包括翁某在内共计6人)到我正在营业的店内寻滋闹事,全程参与指挥并动手联合其他5人一起在正在营业中的店中群殴了我(店内监控视频全程记录殴打经过,本人保留有原版监控视频,如需要可以随时提供)。 事后报警,由于此人在当地势力较大,又是本地人,派出所只带走1名小喽喽(闫某)其他人均没有到案。案件9月24日晚民警郭警官送来闫某行政处罚书,把此案定为我与闫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事发前本人根本不认识所谓的闫某,何来的纠纷!完全把其他人撇开了,还说我提供的监控视屏已经刻成光盘,存档了。各位看看这句话是不是前后矛盾,既然我与闫某个人发生纠纷,监控里面其他5人都动了手怎么解释呢???难道我提供的口供跟店内监控视频,只是走个形式走个过场,敷衍了事罢了吗?后续追问派出所负责此案件的民警竟然回复:要抓的,进一步开展中,人抓不到,等一系列敷衍了事的回复语!派出所墙上悬挂的大字:秉公执法,公平公正,难道到甪直派出所就成了“内涵段子”了吗?
2017年9月17号上午11点许,本人打电话给负责我案件的办案民警郭警官询问此案件进展情况。郭警官电话里有提到"带头人翁某确实在自己的店中"我询问既然翁某在店中为什么不抓捕到案呢?
郭警官回复:"另外两个人抓不到"
带头人在店中都不抓,为何还追究另外两个翁某叫来的人呢?郭警官竟然以另外两个人也动手了为由,另外两个人抓不到!!!在询问下去就转移话题了,我们会跟进等一系列敷衍了事的官方回复语(此通话全程有录音为证,需要本人可以提供)
此案进行到今日(2017年9月28日):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本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带头人翁某一直不到案,甪直这个地方,我实在不敢再继续开店了,已经搬离,连个体户的人身安全都保障不了的治安地方(当地派出所不仅不作为,还包庇他人,扭曲案件事实真相),不撤等下一轮被报复呀!!!如此小的案件都要拖这么长时间,没有任何进展,是真有翁某口中所说的,甪直是他的地盘,还是相关办案人员收受好处,希望上级有关人员介入调查,尽快还我外来人员一个公道!!!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目前,未能确认现场视频中动手的两名男子的身份,甪直派出所正加紧研判,全力查找该两人。从视频中看,山水涧老板翁某并没有动手打人的情况,也无证据证明其余人员系翁某指使,处罚翁某缺乏依据。山水涧茶馆系翁某妻子与其小姐妹合开,现仍在正常营业。因该案中人员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尚未办结。
2017-10-2 0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