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法条问题,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如果是超过一年了仍然未签书面合同,比如说当她第十八个月才知道,这双倍工资怎么计算,公司需要支付多少个月呢?谢谢!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10-19 2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