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反应有问题,今天,元惠物业公司(众泾家园物业)在众泾二幢门口安装路障,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出行,小区业主有小孩,老人,这个路障设那里,影响了小孩老人的出行,小孩子有玩具车,童车,老人出行有时候要靠拐杖,安全轮椅,把这个路障放在那边,老人小孩的车子进出不方便。而且这个路门口设置路障对于楼层消防也是一个隐患。正常的小区楼层门口应该是通畅无阻,有利于业主方便出行的,而不应该自打耳光,增加出行困难,试问,谁家门口愿意自己给自己增加出行麻烦?
1:元惠物业只是一个物业公司,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元惠物业根本无权安装路障,
2:安装该路障时,并没有通知小区业主,也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同时也没有经业委会授权,该安装行为不合法。
3:安装该路障,增加了消防的隐患,。
4:安装该路障后,增加了小孩老人的出行困难,且增加了老人小孩的出行危险系数,如果刮风下雨,下雪天,老人摔伤,小孩摔伤,试问,元惠是否会进行赔偿?
所有的物业公司都是为了社区的业主安全,出行方便考虑作出,而元惠物业却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行为,
在此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处理该事。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众泾家园安装禁止电动车上楼装置,来防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婴儿车、残疾车均能正常通行,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关心与支持。相城区元和街道
见图片1、2
禁止放电瓶车吧
禁止一个行为,用堵肯定会有后遗症,疏才是王道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众泾家园安装禁止电动车上楼装置,来防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婴儿车、残疾车均能正常通行,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关心与支持。
相城区元和街道
已收到回复,但是1;请明确一下设置该处栏杆的法律依据,请求相关政府机构出具报备文件复印件,相关依据条文。2:物业公司在门口设置路障,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是否要业主及业委会同意?3:即使该行为已报备,但是在楼层门口设置路障,还是影响居民出行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给老人轮椅的出入和小孩儿童车出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老人年老腿脚不便,小孩追打嬉闹为人之本分,如果在该处出现意外,谁负责?(这一条已回复了一半,但是是针对轮椅与儿童车的,但是老人与小孩本身行走受伤的可能是有的。)能否让相关部门去问问小区居民,该怎么装,装多高,用什么材料,要不要装保护包装,要不要装安全设施,缓冲设施,备用设施,等等,因为进入门的是居民,他们方便才好。同时出现三个问题要解决。1:业主电动车停放在物业要求停放的地点,在夜间电池被盗,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任何说法,电动车停放在架空层是物业要求的,而电动车电池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盗电池已发生.2:关于充电桩,该小区本来没有设置充电桩,充电桩是后加的,充电桩数量只有10个,而一幢楼有26层,高的30多层,每层有的是2户或4户,充电桩严重不足且车电动车停放场地不够,如果要求小区的电动车全部停在架空层,将出现进出困难,对此小区物业要做出相应的改进。3:关于充电站收费标准,小区充电桩收费标准一元钱四小时(这个是商业的,但这是小区内部居民使用,不能以商业标准来处理,该是非商业,非营利模式).正常情况下,一辆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一般都超过四小时,也就是说,一辆小型电动车充满要收费两元钱,而小区业主上楼充电话,在晚上9点以后开始充,充电需要不足一度电,那该次充电行为,花费最多也就三毛多,不管物业出于何种目的,不能因为任何行为为此让小区业主支出额外费用,这个小区是安置小区,都是失地农民,一块钱、二块钱的区别,对一个家有三、四辆电动车的区别是一年1000多元的区别,如果一年电动车充电费要2900元(设为1家4辆电动车,每天充,充足要2元,如果以前在家充,一年是511元),比家庭用电电费还多,这不太好吧。因此物业公司在充电桩的收费标准方面应该进行相应的改进。4:根据谁建设,谁安装,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这一原则,如果该行为合法合理,那么请在楼道门口安装摄像头,如果说,有人在该处因为应该设施发生意外,请相关部门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因为受到伤害的不是物品,而是人,有时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要求一个年老的、腿脚不便的老人或调皮捣蛋的小孩尽到此前不应有,而现在却要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本身是一个困难事。仅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希望能够解决。一个行为,本身具有二面性,除却不好的,或处理好不好的那一方面,好的才会更好。该说的都说了,至此,等待回复.
楼主说这么多,无非就一句话,阻碍了自己的电瓶车上楼,给自己造成了不便。谢谢,坚定完毕。
八楼的一针见血,说的好
如果你是苏州大学的,那你可能还没有毕业,你真没有看明白
请楼上二位正面回复,如果要水,去厕所。
2018-6-10 2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