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苏州高新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员顾**对劳动者的仲裁的严重不公平:本人与单位(苏州瑚北光电子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诉诸苏州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处理此事,经过两次开庭后,仲裁员顾**不遵守仲裁程序,就凭单位伪造的员工离职单复印件,裁决我是自愿离职。这对于一个有着15年工龄的人来说合理吗?在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了15年莫名奇妙被赶走,什么补偿也没有,这公平吗?每一项的裁决,都是对野蛮单位的袒护包庇!地方保护主义!每一项裁决,都是对无辜的我的欺压!坑害!对于这样不公平的裁决,这样无视老百姓的哭诉,真的不能接受!这样的人,怎么能在政府部门任职?又怎么能主持公道?强烈要求上级部门能彻查此事!还我公道!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沁沁茉莉:您好!经查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28日依法受理了劳动者与苏州湖北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并于2017年9月21日、2017年10月13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11月2日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劳动者出具了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沁沁茉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带好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甭管是不是伪造,有你签名的,你可以申请查验签名真伪。没你签名可以拒不承认。仲裁后可以上诉法院。
二次开庭质证的证据不可能是伪造的,单位也不敢,
伪不伪造你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是伪造的,那就一起把他们告了!
2017-11-28 08: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