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房屋出售,苏州无其他住房 无亲友投靠 单位又无集体户口。现在唯一办法申请迁入社区家庭户。我的户籍所在地苏州吴中区木渎派出所,可是我咨询木渎便民服务中得到的回复是木渎不能办理社区家庭户,木渎这边没有社区集体户口,去木渎派出所咨询 派出所不管,去找便民服务中心,来回推诿。不能办理等等说辞,与我们苏州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回复的完全不一致,请问这个吴中区木渎镇这个地方不属于苏州吗。相关常住人口管理规定。16年11月正式实行了。现在都18年了。还是办不了。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打了公安局户政部电话永远不接听 。希望有人来解决 如再次如此推诿 我只能去省里投诉,便民服务中心如此不便民真是可笑啊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第一百零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情形,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二)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四)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遇问题可向吴中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反映。
我的电话18662192801。希望有人能联系我解决问题
2018-1-15 14: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