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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提高购房每月还贷的问题咨询

2024-9-10 8:01:0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两个问题:1.现在提高每月的公积金还贷金额,是需要去公积金中心去办还是直接去银行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2.公积金里住房这一块又累计了部分金额,除第一次购房有提取外,现在是否可再次提取部分用于还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从2012年1月起,中心停止受理下列符合签订三方协议条件的参保员工的摊还调整申请:(a)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且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参保员工;(b)2011年7月1日后申请使用公积金加入偿还住房贷款,且其共同还款人在2011年7月1日前申请使用公积金还贷,贷款类型为纯商业贷款目前仍在还贷的员工。如果您属于上述情况,请携带以下材料至贷款银行指定网点签订三方协议: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银行借款合同或对账单原件;③委托代办的(代办人仅限共同还款人)提供:《代办委托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在园区参保的共同还款人需一同办理上述申请手续。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可登录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2、签订三方协议后,签约当月中心仍执行原主动摊还的方式,签约次月起中心采用还贷委托提取的方式,即报销制模式,指中心依据贷款银行提供的您的上月实际还款额提取公积金账户可用部分,由贷款银行划转至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3、如果您不属于上述参保员工,即贷款类型为组合贷款(商业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或是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农行除外)的,则不用签订三方协议,仍为主动摊还形式的,可每年一次至中心办理摊还调整业务;申请材料为:身份证原件、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银行盖章,一个月内有效)。借款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则另需提供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注】参保员工首次申请摊还房贷的当年度不可调整,以后每年可调整一次,调整金额不可高于银行实际月还款额。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接去银行办理缩期;贷款合同、收入证明、主贷人身份证。 可以事先和贷款银行确认相关要求。

2018-6-7 0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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