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部门正面回答。
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此次事件发生在小区一条死路的尽头,据路头一米的地方。请问在这种地方侧方位停车,车速缓慢的情况下,被电瓶车碰擦难道一点不可疑?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cissy0722cissy”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小区道路是否允许外来人员登记进入请咨询物业,如果物业允许,内部道路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10 2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