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高层住宅地下都有车位,有些是政府规划的人防工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但被开发商拿来出售,请问这样的车位是否有政府规定的价格,还是有开发商说了算?
市民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你好,感谢对人防事业的支持。根据2013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2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如开发商确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你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我局人防监察大队将现场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民防局 2017.3.30
市物价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hotter”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建议您不要购买违规销售的车位,依法租赁使用人防车位。目前苏州市区住宅小区人防车位租金基准价为200元/月、汽车停放费基准价为50元/月,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3-29 18: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