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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求助

2024-9-9 11:08:3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3月27号经人介绍来到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405号味珍美食品有限公司 (飞飞冷库)上班。工资待遇2800底薪加千分之八提成,没有休息日。工作具体形式为客户提出订单员工去送货(并未有五险一金和任何一种保险)。于2018年3月28号正式上班。至2018年5月1日提出离职需求,用人单位以单位忙的形式拒绝离职并要求继续为其工作,后于2018年5月17日再次提出离职要求。用人方答应离职,并要求七日后来结算工资。其中并未签订合同。其中去除请假,实干41.5天。结算日,用人方以41天的工作时间结算只底薪3826元,拒绝结算提成。后与其协商工资应是41.5天底薪加提成,协商失败。底薪也拒绝支付。本人提出如不正常结算,将去劳动局告他。用人方并拍桌子威胁道如果你敢去,会让我在苏州不好过,过不去下去之类的威胁。后通过12333咨询去了一趟狮山路22号人力资源管理那里,工作人员给了我一个单子。分两种情况,1有合同2没有合同我是属于2没有合同的,没有合同的话需要拿出 工作证 培训证 考勤记录 等一系列的材料,但是我手中并未有这些材料,只有转账记录(因打印的二维码丢失,送货完成客户当面转账给员工,员工转给老板)目前本人已在苏州12333官网实名投诉+举报,12333电话也已留言。苏州广播维权电话69150911也已经打过电话。请问我有多少纪律要回本该属于我自己的工资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从该公司了解得知,您在飞飞冷库实际工作了41天,计薪3826元。4月15日您已从老板处预支了1000元,剩余工资2826元。老板表示您随时可以来领取工资。因您未预留联系方式,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我局工作人员:67365339【高新区人社局】

2018-5-27 0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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