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合同部分内容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反映 有关部门:你好,我和老伴于2017年6月3日全额付款购买了苏州中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东方大道路1088号(地号为:吴国用(2015)第0640848号)《独墅湖西玲珑花园》11幢2706室精装修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9.96平方。2017年6月3日付款后草签合同,了解到精装修房的标准和装修改造协议及附件一的内容。我们夫妻俩人并在装修改造协议上签字。2017年6月13日在草签的基础上,正式签了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吴中合同201706130045;工商备案号:05000900420160818。经仔细对比正式合同和草签合同,在储藏室+设备平台、南阳台(主卧外侧)的地面、窗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正式合同交房标准低于草签合同。譬如,草签合同中储藏室+设备平台及南阳台(主卧外侧)地面为实木复合地板+地暖;正式合同上述地面反而为:混凝土地坪,而且没有地地暖。我们认为正式合同和草签合同存在差别的原因是:草签时,装修改造协议的内容未反馈到正式合同中,而且2017年6月3日我们夫妇在装修改造协议上签了字,而装修承建方未签字,当即询问销售员郭忠德,他回答:房子尚未封顶,装修改造方还未确定,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签字盖章。后来,本人反复多次询问销售人员郭**、销售主管单先生,他们都不正面回答,而用“时间节点未到,装修公司未定”,“我们万科不会欺骗你们”内容来搪塞敷衍我们。现在时间已到2018年3月份,11幢楼早已经封顶,签合同已过去9个多月,距离合同上确定的交房时间:2018年底,亦只有数月时间。为了避免交房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此向贵单位反映,请你们协调开发商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 此致
敬礼
夏先生(18962109010)陈女士 2018年3月11日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该项目是根据设计方案按图施工,开发商在沙盘中有明确标示,现场不利因素展板也有公示,如对所购房屋不满可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该项目是根据设计方案按图施工,开发商在沙盘中有明确标示,现场不利因素展板也有公示,如对所购房屋不满可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3-11 18: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