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太仓丽景嘉园小区地面停车位

2024-9-7 18:23: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地面停车位物业从2017年十月开始收业主每天4元停车费,但咨询过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一位姓单的工作人员回复地面车位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就此咨询一下小区物业如此收费是依据哪个规定收取的,是否有法律依据。
物业的主管部门是哪里,可否请相关部门调查一下。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qziq12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物价局答复如下:1、《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所得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2、《太仓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小型车停放在业主共有室外车位的,汽车停放费100元/月,最高上浮20%。城市管理局答复如下:1、根据《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住宅小区内的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二十一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2、经查看《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十条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使用服务费由物业企业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未做决定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物业维护管理费用。3、太仓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位于太平南路30号,联系电话53283703。

2018-2-6 19:08:2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