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都是人行的一个文件,《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范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并且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业务范围:既包括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业务,也包括了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请问一下,现在单位收取的跨省承兑汇票可以用吗?出票日期是2018年7月23日,到期日是2019年1月22日。
市银监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所援引的《通知》对(纸质)票据跨省的定义、风险防控、日常管理做出了审慎性、原则性的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压降存量,严控增量,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根据您在帖子上描述的情况,尚不能判定您提出的问题是否属于规范范围。如您需要进一步确认,可与您拟办理该项业务的银行进行沟通。
怎么没有回帖
2018-7-31 13: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