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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将西路红菱花园毁绿化阻塞消防通道设停车位

2024-8-31 10:08: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小区公告栏突然贴出告示,拟新增九个车位以解决停车问题。此本是为民着想的好事,但其中设在一幢和五幢之间的过道上的四个车位,早在2015年4 月就因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诸多问题被业主会议讨论否决了的,不知为何又被重提?是否业委会经过二年的工作,已将安全问题得到了书面举证。主要问题涉及如下几点意见:1. 经咨询苏州消防支队,该通道本为消防通道,增设车位将严重阻塞消防通道,一旦产生突发事件,将会酿成不可设想的后果。希望业委会能提供如此改造的消防许可证,以免涉嫌违反《消防法》。2. 本小区自交付使用开始,一直强调由于地下车库的原因,1幢和5幢之间不可进入任何车辆,就连平时偶有搬运物品,保安总是很负责地予以制止车辆进入。为什么突然间地面的承受能力一下子提升了这么多,可以停车没问题了呢?请业委会提供你们的加固方案和安全鉴定报告,以解居民之困惑和担忧。如由此引起业主房屋变形等问题,不是区区几个停车费能弥补得了的!3. 由于历史原因,该两幢楼间距本来就小,已不符合现在的建设标准,如若再增添车位,汽车尾气,启动噪声等都将严重影响一楼居民的正常生活,车辆的进出也时刻危胁着老人儿童的人身安全。请业委会三思!4. 由于车位设置的不合理,有一个车位是划在了绿化带中,本来红菱的绿化面积就少,此举必将造成毁绿事件。破坏绿化是违法行为,业委会不会不知吧!业委会首先要考虑的是全体业主的生活环境,不可为个别人而损害大众利益,那么和谐社区将不复存在!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终上所述,希望业委会能给出一个满意的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据,并取得2/3以上居民的签字认可。在未得到居民业主的认可前,不要擅自行动,以免扩大事态!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红菱花苑为居民自治小区。所在社区已将市民反映的情况告知红菱业委会。业委会表示:红菱花苑增加停车位规划方案正处于构思立意阶段,现将拟定方案贴于传达室宣传栏。居民若有意见,可用书面实名制交门卫室,以便统一研究处理,若多数居民不同意,方案将不予实施。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红菱花苑查看,部分居民已经将实名制反对意见书放于传达室处。红菱花苑业委会办公室电话:65585299。
2017-7-31 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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