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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

2024-8-30 15:48:3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两位六十几岁的老人,在单位安排的住房(户口住所地)生活了几十年,,忽然在一个夏日炎炎的大伏天,政府对老人的住房采取了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老人的住房既不是违章建筑、也不是什么“钉子户”、更不是非法侵占国有财产,这是单位安排的合法的住房。这事就发生在昆山市巴城镇。我叫史**,男(32052319*****44610),家住昆山市巴城镇正仪上塘街161-19号,今年66岁,是原正仪服装厂的一名退休工人。在2018年7月18日,昆山市巴城镇政府对我现居住的住所采取了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老俩口的正常生活。现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我是一名知青,1973年6月插队到昆山县正仪农场,一呆就是十年。1983年12月24日,昆山市劳动局安排我调到正仪服装厂工作后,正仪服装厂给我安排了厂里的这套公房(昆山市巴城镇正仪上塘街161-19号),全家户口落在了这里,掐指算算至今日已经住了三十几年,该房也是老房子了。现在儿子户口已出去,只剩下我们老俩口。2014年8月昆山中荣事件发生后,昆山市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的生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都极度的关注,。我住的这套房屋是单位的老房子了,年久失修,政府关爱民生,百姓非常欣慰!2015年初,我向巴城镇镇长信箱写了信,请求政府关注一下我们老两口的居住环境,对我们现住的这套房屋进行修缮,之后,巴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过来看了房屋说这套房是危房不能修缮,2015年5月镇长信箱作了回复“您好,我镇建管所将联合昆山市检测中心对该房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在接下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巴城镇政府一直没有回应,2016年,该房屋前面的两间平房已坍塌,面对政府的冷漠,我们对镇长信箱的求助也失去了信心,自己动手对房屋做了一些简单的维修和安全措施。2017年6月正值党员“六个一”基层走访活动,我向前来走访的党员同志反映了我现在所住房屋的实际情况,请求得到修缮,最终也是不了了之,没有结果。2018年1月25日,我再一次向镇长信箱求助,请求政府改善我们的住房,又是没有结果。突然,在2018年5月,巴城镇政府在我家门口贴了一张告示,责令我们老俩口限期迁出这栋房屋,不然将对我们的住房停水,停电。并有几名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态度强硬的要求我和老伴迁出这栋房屋,其理由是房屋所有权原先属于正仪服装厂,正仪服装厂解散了,其资产归政府所有,现在政府认定这房是危房要拆了,你们得赶紧迁出这房屋,自行租房。这一政府行为终于在2018年7月18日,在这个烈日炎炎的大伏天,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期,在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昆山,针对两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居然实施了。原本向镇长信箱写信是想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改善居住环境,没想到向政府发出的求助信号,最终唤来的却是被驱逐和家破!更可悲的是咱老两口还未断气,巴城镇政府在这入伏的第二天就对两位已经六十多岁的老人停水、停电,还有人性吗?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在你们眼里就如同蝼蚁和草芥,毫无价值。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时掷地有声的论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2017年新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谈人民说道:“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他们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请问作出这一行政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和走访的党员同志,你们的初心、你们的使命又是什么呢?我实名举报巴城镇政府这一违法行为,若有半点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巴城镇答复:经了解,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该房屋位于正仪上塘街,为二层砖体结构,预应力空心板楼面,双坡粘土瓦屋面,每层5开间,预制混泥土板楼梯。建筑平面布置呈矩形,建筑面积490㎡。该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房屋年龄在四十年以上,该房屋不属于镇相关部门的直管公房。前期相关部门已多次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做劝说工作,并在去年的台风、大雪天气等特殊天气情况期间安排客房让其居住。针对该房屋情况,2016年12月26日,我镇并蒂莲社区委托昆山市房屋鉴定管理站对该房屋进行鉴定。2017年3月21日,昆山市房屋鉴定管理站出具鉴定结论: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我镇正仪办事处多次上门做诉求人夫妇的工作,但效果不佳。根据昆山市d级危房处理意见,对该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另外其子女在昆山有多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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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年代的产物,不能用现在的政策去切一刀。
楼主文采极好,看得我义愤填膺,可是但是可但是,他们这么做肯定是有依据的,您就服个软吧!
我替楼主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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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是谁的,当时给老人住是福利分房还是暂住??? 2.福利房也是自己维护,修理吧,为什么要政府去维护;暂住就没话说了!!
耐心读完,镇政府的做法没错啊!要是真有什么事故,又得说政府不作为了!!
巴城镇政府你好!你们对“控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侵犯公民的合法生存生活的权利”的回复我认真仔细的看了,回复的很“及时”、很“坦然”,理由很“充分”,回复者文字游戏玩得很溜,很“内行”,责任推脱的“干干净净”,帖子自圆其说,注明“已处理”了!细读,该“回复”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无理无据,看来“鱼肉”百姓已经成了你们一道“家常菜”。我曾多次向昆山市巴城镇镇长信箱求助,对我现住的房屋进行修缮。“回复”中称:“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怎么就转型变成了政府以危房为借口,逼迫诉求人迁出住所的行政行为了,这不是在混淆概念、偷梁换柱,掩盖政府的违法行为?“回复”中称:“该房屋不属于相关部门的直管公房”,那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又成了相关部门的直管公房,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对公民的合法住所采取停水停电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就是“根据昆山市d级危房处理意见”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回复”中称“台风,大雪天气等特殊天气情况期间安排客房让其居住”,巴城镇政府在我们长达三年多的求助声中,确实有两次因天气的原因,为我们安排了客房居住,然而从该回复中可以看出回复者语言组织精妙,采用了阔意的语法,让读者从字面词意上感到政府对求助者已仁至义尽!民生的求助是政府的职责,偶尔的救助却成了恩惠,更像是对困难群众的施舍。“回复”的最后括号中称“另外其子女在昆山有多处商品住房”。中国的法律有哪条明文规定:子女有住房的就可以剥夺其本人所拥有的合法的居住和生存权?我再次重申,我现住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拥有合法的居住使用权,1983年,我作为一名知青被当时的昆山县劳动局安排到昆山县正仪服装厂工作,当时国家对知青返城工作有住房保障的政策,正仪服装厂就安排了厂里的这套住房给我居住,户口也落在了这里,住了三十多年。2000年过后正仪服装厂解散了,因为是公房,我不能随便改建,所以请求巴城镇政府对我的住所进行修缮,房屋老旧成了危房不能修缮,政府要拆除,那也得按照公房的拆迁政策对我们两位老人进行安置补偿,这是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为了维护我们这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引用朱镕基总理的话,“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再次提醒相关的责任人,你们对人民群众的求助敷衍了事不知耻、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侵害不知止,这也是一种腐败!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江苏省委反馈的意见是否有你们的身影?

2018-8-1 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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