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东环路1318号书香苑小区1幢1楼目前开了多家小饭店,没日没夜的油烟、噪音扰民。其中“永香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594600114515),其注册日期为2008年10月8日。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永香小吃店的注册日期在2008年10月8日,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即生效,故我们认为永香小吃店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请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令其搬迁,停止污染空气,停止油烟噪音扰民。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分局在其取得餐饮许可证的前置审批后,核发了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针对该店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环保、安监部门按程序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分局在其取得餐饮许可的前置审批后,核发了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现有居民投诉该店油烟、噪音扰民,应向法律规定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投诉,如需我分局协同处理,我分局将全力配合。
根本就不应该批这类照
2018-6-19 1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