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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李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占用公共场地

2024-8-29 10:00:0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2018年11月梅李镇金色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了电动车充电桩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并且从事充电桩经营性活动。没有合法手续。物业公司说是梅李镇政府安排同意安装的。根据法律占用小区公共场地应该经过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用小区场地。
请梅李镇详细答复:1、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是否是经过梅李镇政府同意安装的?
2、小区安装充电桩占用小区场地是否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合法?
3、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充电桩占用小区场地是否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上三个问题请梅李镇依次详细答复!
以上三个问题请梅李镇依次详细答复!
以上三个问题请梅李镇依次详细答复!
没有依次答复,便民服务员不要转发答复!
没有依次答复,便民服务员不要转发答复!
没有依次答复,便民服务员不要转发答复!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常熟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梅李镇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并大力推广电瓶车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协商、企业主办”的原则,因地制宜在住宅小区内实施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您可至小区物业处了解详情。感谢您的关注。
“不为民滚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梅李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常熟市彻底排查彻底整治“三合一”和群租房消防隐患专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梅李镇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并大力推广电瓶车集中式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协商、企业主办”的原则,因地制宜在住宅小区内实施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您可至小区物业处了解详情。 感谢您的关注。
答复与提问不符,这样的答复是捣糨糊,没有核查是否合法,物业公司说是梅李镇政府要求安装的,答复又说向物业处了解情况。这样的答复就是在捣糨糊。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场地是违法的,向属地政府举报,要求查处。梅李镇作为属地政府应该依法进行查处。业主不接受这样的答复。本人再次要求梅李镇重新作出答复和查处。要求便民服务员履行职责督促梅李镇按照诉求进行答复。

2018-12-4 2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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