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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部门

2024-8-27 1:15: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现在在本公司辞职,打比方今天辞职明天就不做要不要什么交违约金?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于您表述不清楚,我们无法判断您是否属于上述两种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您可以将自己的情况与上述规定进行对照或者拨打苏州人社咨询热线12333详细表述咨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您“今天辞职明天就不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2-26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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