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2018年2月1日发表过, [ 关于外地人口在苏州买房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如果你对苏府〔2016〕150号有异议,请直接咨询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看上去如果后续中间没有补交的话,明年2月份就可以了
2018-3-19 17: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