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为何本案(金小改诉昆山红星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欠租一案)从9月28曰起诉,10月31日周市法庭才通知当事人关于立案情况,而且还要到2019年元月份才能立案,仅立案就要耗时3个月之久,为何立案时间远大于法律规定时限?请相关司法部门解释下,是不是知法犯法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人民法院答复如下:经联系周市法庭负责人表示,可以直接联系周市法庭立案,近期将予以立案。
肯定有关系的同时想拖延时间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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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立案啦?这效率在昆山非常高了,还不知足啊?
立案后才开始呢。拖着拖着就几年过去了
昆山市法院写的公告是1年。。。。
真的是不拿法律规定当规定,肆意妄为,另外法律规定可以诉前保全,为什么昆山法院不支持?导致大量的财产被转移!!!!
同志,你是9月28日去“起诉”,递交了材料,但是法庭给你立案通知书了吗?
立案是从拿到立案通知书才算正式立案
这就是昆山法院的办事效率,习惯就好
2018-11-5 2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