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物价局、市容市政管理局、石路街道。广济南路与金门路交界处的金座大厦前,人行道上画线的区域,非机动车停车仍然在收费,且收费人员是该大厦前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人员,并称该人行道属于他们管理,不属于新闻上说的不收费的区域。请问相关部门该收费是否合法。有没有可能将苏州市范围内哪些区域可以收费,哪些不能收费的,做一下公示或解释。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于2016年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行政许可事项中非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再进行审批,2016年前所审批的“非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于2016年7月14日已全部到期。如属正规的非机动车停车场,需有醒目的价格收费公示,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根据现行的价格政策,非机动车寄存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无需价格部门审批。网友如遇到个人私自收费的情况,可拒付车费。
2016之后非机动车停车道路收费都废除了
天虹也是,根本没人管
2018-4-24 11:26:39